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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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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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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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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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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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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2摘要:法律形式上,《契税法》较《契税暂行条例》的兜底范围更广,客观上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更高层级、更广范围的法律支持。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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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2摘要: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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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2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代建业务包括代建房屋、场地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等市政工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代建业务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而部分地区的税务局自行制定了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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