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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税务筹划——某个人转让股权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9-17 22:33:50    文字:【】【】【


原创  波哥财务规划

 2024年09月10日 17:55 

有一次和一群创业者聊天,其中有人提起“有个朋友”转让股权的案例,并称赞找了可靠的渠道做了成功的“税务筹划”。我也来了兴趣,于是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

具体情况是怎样呢?

背景

某老板的朋友(简称A老板)持有一家公司100%股权,拟将该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双方约定收购价款。根据测算,A老板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约为3000万元(收购价款-股权成本),若按正常情况,A老板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缴约600万。

A老板不舍得缴纳20%的个税,于是找了一家财税公司帮其做税务筹划。对方也不负所望,很快出具了方案,方案测算税负再加上其服务费报价,总体成本不到8%,相比原来20%的税负,一下就节省了360多万。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为核定征收方式。

第二步:A老板将股权按股权成本平价转让给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步:由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给B公司,股权溢价收入,按照核定征收*适用税率,整体税负成本在3.5%。

第四步:个人独资企业事后注销。财税公司称有核定通知书,有完税证明,保证不会有税务风险。

看上去这个方案很合理,证据链完备,流程也很清晰,但真的没有税务风险吗?

风险分析

1、是否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事实上,0元转让、平价转让等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一直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税务机关参考的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及其他合理方法。

这个案例中,股权溢价收入约为3000万,即使A老板以平价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并无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仍可以核定转让收入,并据此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2、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税收洼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核定征收的低税率,另一种是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但随着建立公平竞争的全国大市场步伐的加快,国家政策不断收紧,不少地方性政策都被逐步清理。这些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

注意“洼地”税收筹划的风险 

另外,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若该方案的持续时间在上述公告生效期内,A老板3.5%的核定征收税负将上升至查账征收的税负35%!

3、注销就万事大吉了吗

案例中财税公司信誓旦旦地保证股权转让后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就没有风险了。

但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公司注销后仍被追征税款的案例。

公司税务有问题,注销一走了之? 

结语

从上述分析来看,这个看起来很好,但实际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失败案例,到时候税务风险老板自己承担,财税公司拿了服务费提桶跑路。

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在不停更新,所谓“筹划”,一定是在合理合法的框架下,在符合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提前做出的恰当税收安排,而非去进行“恶意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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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