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备案资料
13、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14、其他特殊情况说明或税务要求补充的资料,以实际案例情况及地方税务局要求为准。
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需分别提交以上备案资料至税务局。
具体材料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以下表单供参考,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附件一:
2、吸收合并总体情况说明
3、吸收合并协议、审批文件
4、股权关系说明
主要内容:
一、合并各方股东结构
二、双方股权关系
三、附:合并各方公司章程文件
5、被合并方净资产、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主要内容:
报表项目及对应会计科目,各项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6、合并方承诺书
主要内容:
一、合并后存续企业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二、合并后,不改变主要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
8、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被合并企业××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公司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
9、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年×月×日。截至×年×月×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如符合条件可采用特殊性税务处 理的情况下,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X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 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进一步说明: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 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 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公司已委托××公司对截止×年×月×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元。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5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利 率为××%
据此每年可以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为净资产评估价值*利率=××元。
合并方:××公司
被合并方:××公司
10、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证明
主要内容:
本次合并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同时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权益连续性原则的限制条件以及经营连续性原则的限制条件,因此,合并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附合并各方账务处理
11、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主要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材料
13、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如有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的差异,需做专项说明。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