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上的律师分类
1.合伙人律师
是指加入律师事务所,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
税法上的合伙人律师的判断标准:以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准。没有登记为合伙人,不是税法上的合伙人律师。
2.雇员律师
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非注册登记为合伙人的专职律师。
3.兼职律师
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常见的如大学老师兼职律师。
二、不同律师缴纳个税的方式
1.合伙人律师
合伙人律师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
计税收入 =[律所收入-税费-成本]×分配比例-扣除额
合伙人律师的工资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合伙人律师的办案成本可以列支,
雇员律师的办案成本不得重复列支。
举例:
B律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共收取律师服务费300万元,缴纳税费10万元,雇员律师分成130万元,合伙人办案成本10万元;A合伙人律师的分配比例为30%,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5万元,则A合伙人律师应交个税:3.25万元=(45万元-6万元-5万元)×10%-0.15万元
2.雇员律师
1)雇员律师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税率。
2)办案成本
方式一:凭票抵扣
采用凭票抵扣成本的方式,通常需要律师提供相应的发票凭证。律师的成本通常为:会员费、培训、差旅、文印、办公耗材、业务招待、礼品等费用,这些往往是单笔费用较小、数量多,取得归集发票可能会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如果这些费用的金额超过了分成收入的30%,凭票抵扣仍然是不错的选择。
当然,律师取得的发票必须有真实业务。
举例:A律师与律所约定分成比例为70%,本年度,律师费收入50万元,办案支出15万元(均可扣除),缴纳社保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万元。则A律师的计税工资为9万元=50万元×70%-15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
若A律师有发票的办案支出只有5万元,则A律师的计税工资为19万元=50万元×70%-5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
方式二:按分成收入的30%扣除
律师无须提供发票,直接按律师的分成收入的30%扣除成本。但如果律师的办案费用已在律师事务所里面报销,则不能再享受30%的比例扣除。
举例:
假设,A律师与律所约定分成比例为70%,本年度,律师费收入50万元,A律师缴纳社保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万元。
①若A律师的办案支出为15万元(均可扣除),A律师采取凭票抵扣办法,则其计税工资为9万元=50万元×70%-15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
②若A律师有发票的办案支出为5万元(均可扣除),A律师采取凭票抵扣办法,则其计税工资为19万元=50万元×70%-5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
③若A律师采取按30%固定比例扣除办法,则其计税工资为万元12.5万元=50万元×70%×(1-30%)-6万元-3万元-2万元。
建议:
如果律师依法取得成本发票占其收入分成的30%以上,可以采取凭票抵扣的办法;若不超过30%或者不愿花时间精力整理发票的律师,建议直接采取30%固定比例扣除。
3)交多少个税
接上例,按30%固定比例扣除
A律师分成35万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0.998万元=12.5万元×10%-0.252万元。
若A不是律师或律所其他人员,其取得35万元工资应交个税:3.108万元=35万元-6万元-2万元。
3.兼职律师
简直律师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
举例:
A兼职律师分成为35万元,办案成本为5万元,其应交个税:4.308万元=35万元×20%-1.692万元。